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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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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简称四川省眉山强戒所),前身为四川省沙坪劳动教养管理所,始建于195511月,隶属于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原址位于乐山市峨边县沙坪镇宋家山,20062月整体搬迁至眉山市东坡区,20088月,四川省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挂牌,主要收治眉山、乐山、凉山、雅安和成都等地吸毒人员。

场所基础设施完善,是一个花园式、校园式、军营式的戒毒场所。占地面积9万多平方米,管理区内有教学综合楼、住宿楼、习艺车间等。教学综合楼设有多媒体教学厅、阅览室及戒毒人员食堂、健身房、购物超市等;宿舍楼的每层有民警办公区、戒毒人员会议室、学习室、心理治疗室、谈话室及其它设施设备。每栋宿舍楼下均有操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管理区内还设有住院部,主要用于戒毒人员病患治疗和戒毒医疗康复。

场所管理实现了管理信息化。先后建成了覆盖全所的信息网络平台和“三位一体”的通讯系统,配套升级了指挥中心、各类监控、电子门禁系统、报警设备、声光报警器等,实现了戒毒人员生产车间、学习教室、生活、就餐等场所监控全覆盖,实现了大队技防系统与信息网络的互联对接和全所信息数据的集成,筑牢了全所安全防范“屏障”。

日常戒治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的理念。从接收到解除戒治各环节,结合医疗戒治、心理矫治、教育、习艺等手段积极开展“科学戒毒”;以“常青藤四分管理模式”为平台,充分发挥医疗、心理咨询队伍优势,不断完善适合所情、具有鲜明特色的戒毒矫治工作模式,连续11年实现了“六无”。

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民警队伍。现全所民警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达92.6%,法律等核心专业人员占民警总数的77.8%,民警中党员占50.5%,为场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思想保障和人才保障。仅近10年来,就有1名民警获得司法部二级英模称号,1名民警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人次民警和1个集体记二等功,68人次民警和45个次集体记三等功,36人次民警和21个次集体受到省部级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