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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川省分册(2017年度)

编制说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以及《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司发通[2010]84号)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司法厅编制了2017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川省分册)》(以下简称《名册》)。

根据《决定》和《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司法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诉讼活动中对涉及诉讼的专门性问题,凡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及其他类事项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本《名册》中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2017年《名册》先分出司法鉴定机构类别基础上再按属地(省直和市州)列出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有关信息。编排方法如下:1、司法鉴定机构按照鉴定业务范围具体排序为: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类,机动车类,会计、评估类,建筑工程(造价、质量)类,产品质量类,涉农类,知识产权类,其他类;2、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按上述鉴定业务范围进行拆分归类;3、许可证号为9位数:1、2位数为省市代码,3、4位数为市州代码,5、6位数为办证年号,7、8、9位数为序列号;4、执业证号为12位数:1、2位数为省市代码,3、4位数为市州代码,5、6位数为办证年号,7、8、9位数为司法鉴定人执业鉴定机构许可证号后三位数,10、11、12位数为序列号;5、"CMA",表明该机构取得了国家级或省级审查认可和/或计量认证的资质认定证书;"CNAS",表明该机构取得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和/或检查机构认可证书。

《名册》编制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名册》编制截止日期以后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变更情况,可要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出示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司法鉴定许可证》,也可向四川省司法厅询问或登录四川省司法厅网站查询,查询及举报电话:028-86512857,网址:www.scsf.gov.cn。

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川分册目录(2017年度).doc

四川省司法厅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