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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咨询时间:2023-06-27 23:50
今年6.1日,我和媳妇吵架。后来我想不通想自杀。我母亲在抢夺我手中的刀时,把自己伤着了。鼻子和嘴唇都有一条口总长度约5CM.邻居报了警。前几天派出所打电话给我说。我的行为可能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我该怎么处理?这算是两条疤痕还是一条把哼?总长度接近5cm算是过失致人重伤吗?可不可以拒绝司法鉴定???非常谢谢
什么条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回复时间:2023-06-28 00:09
一、首先您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公安机关认定您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是基于您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您母亲受伤的结果。但是事实情况,您是想自杀,您对自己您母亲受伤结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到的,根据您本来情绪不稳定,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因此我认为,此案则属于意外事件,您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不负刑事责任。 二、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重伤判定标准如下: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您的这种情况并未造成您母亲发生毁容,因此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重伤。您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配合工作,以方便维护您自身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