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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尚未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也没有被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2、申请人经济困难(不要求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几种情形除外)

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或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而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3、申请事项属于以下事项范围: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没有事项范围,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身份证明和与案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

有事项范围(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的;

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

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

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发生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民事)权益的;

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身份证明和与案件相关的证明材料。

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进行的公证、司法鉴定:无事项范围限制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需提交法律援助受理通知书和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案件需要进行公证、鉴定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