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区“会见日”安排表:
时间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监区 | 二监区 四监区 | 五监区 六监区 | 九监区 入监监区 严管监区 医院监区 | 一监区 七监区 | 三监区 八监区 |
2.会见时间安排:
(1)监狱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开展会见工作,非工作日一律不安排会见。
(2)登记时间:上午9:00-11:20;下午13:30-16:00。
(3)会见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会见证件:
服刑人员亲属或监护人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除外)、关系证明原件办理会见手续。服刑人员亲属或监护人非首次会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除外)会见。